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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1

111年度「嘉義市社區記憶空間營造徵選計畫」公告說明

發佈單位:藝文推廣科 點閱率: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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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配合文化部積極推動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社區營造發展,鼓勵公眾積極盤點社區文化記憶DNA,透過多元平權、社會共創,提出在地特色社區空間改善方案,落實社區參與式設計提案,以社區特色元素及鄉土記憶,打造與經營在地文化生活的公共記憶空間,爰訂定本計畫。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1年10月19日至111年11月18日止,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項目:本計畫為資本門經費,採僱工購料為原則,以社區現有的環境資源維持建物使用機能、或作為社區文化據點、具對外開放性、具在地特色社區空間改善或其他有助社區營造使用方案。
(三)資格條件:本市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社區組織、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工作室及個人等。申請計畫之實施地點應在本市所轄之區域。
(四)審查方式:
1.初審:由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檢視,本局另函通知複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2.複審: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通知複審之申請單位應到場簡報。
(五)補助金額上限:預定徵選4案為上限,各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2萬至25萬元之間為原則,惟實際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50萬元整。
(七)提案說明會:本局訂於111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本局2樓第二會議室舉辦。
(八)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董育奇先生,電話:05-2788225分機809。
二、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本計畫徵選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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