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單位活動

113-04-24

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相關規定

發佈單位:表演藝術科 點閱率:29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相關規定:
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票券。

活動相關資訊
附加檔案
維護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