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每個季節,每個角落,嘉義市有著不同的表情與樣貌,透過影像創作與音像紀錄,用故事來訴說在地的人與事,用行動關注嘉鄉的文化與特色。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2.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賽皆可,每組以6人為限。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徵件主題/類別:   (一)主題:以嘉義市為主,主題不限。   (二)影片類型不拘,影片長度不限。 六、繳交資料:   (一)報名文件:(1)參賽同意書(2)作品資料表(3)報名表   (二)參賽影片含『中文字幕』之DVD光碟拷貝5份。(請先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遴選結果。)   (三)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作品劇照3張(TIF檔,解析度300dpi)   (四)作品與資料光碟請分開燒錄儲存。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4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簡章索取處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服務台,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下載。報名表上需詳填真實姓名,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二)郵寄送件參選。請將報名表及參選作品光碟5份,以掛號郵寄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嘉義市影像創作暨音像紀錄徵件比賽」。   (三)光碟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四)本次徵件恕不退稿,請務必自留原始檔底稿。 九、評審標準:   1.創意表現40%、故事性30%、整體表現30% 十、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競賽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   (三)10月31日以前於文化局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四)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文化局音像專區網站,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   十一、注意事項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二)放映規格為NTSC系統之數位HD影像檔格式或更高規格。   (三)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賽者。      3.不符參選資格者。   (四)入選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六)參賽作品如獲獎,其財產著作權同意與主辦單位共有,且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主辦單位得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結集出版、展示、上網公佈、光碟燒錄、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且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八)所有徵件影片之相關光碟及資料恕不退還。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 十二、活動洽詢: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沈文玉 小姐   電話:05-278822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