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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2

113年度「嘉義市地方知識學推廣輔導計畫」公告說明

發佈單位:藝文推廣科 點閱率: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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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厚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多元文化特色,運用本市文化資源,鼓勵教育及終身學習機構、文化場所等社群,收存社區記憶、發展鄉土教案、擴大民眾參與,共同建構地方知識學網絡,促進社區與文化資源共創互惠,推展世代前進、多元平權、社會共創、公共治理等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行動。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3年4月12日至113年5月17日止,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項目:本計畫為經常門經費,採競爭型補助,推動地方學知識建構行動,收存社區記憶、發展鄉土教案,共同建構「地方知識學」網絡,並扶植各社群團體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文化為主軸提出創新實驗計畫或行動方案。
(三)資格條件: 
1.本市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團體(政治團體除外)、私立各級學校、基金會。
2.本市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終身學習機構(如社區大學、社會教育推廣中心、長青學苑、樂齡學習中心等)、藝文空間、獨立書店、文化工作室。
3.所申請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應媒合至少二個里別區域。
(四)審查方式:
1.初審:由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檢視,本局另函通知複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2.複審: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通知複審之申請單位應到場簡報。
(五)補助金額上限:採競爭型補助,各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三十萬元,惟實際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700萬元整。
(七)提案說明會:本局訂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本局2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八)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董育奇先生,電話:05-2788225分機809。
二、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本計畫徵選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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