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立臺灣圖書館為發揮社教功能,推廣藝文展覽活動,受理展覽場地申請及審查,完善展覽場地之使用管理制度,特訂定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三、 展覽地點:國立臺灣圖書館四樓雙和藝廊、一樓臺灣藝文走廊(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捷運中和新蘆線永安市場站步行3分鐘)。
四、 申請方式:請至國立臺灣圖書館入口網/活動訊息/展覽頁面下載申請書,填寫完整並檢附作品圖片及相關資料,mail至cls@mail.ntl.edu.tw,或寄送至該館企劃推廣組,信封註明「申請114年7-12月展覽檔期」。
五、 申請展覽案件經國立臺灣圖書館審查通過者,即安排展出檔期,並發函通知申請人依展覽作業要點辦理展出事宜。
六、 詳情請詳閱國立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
活動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