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文化攜手計畫」補助申請案

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4年3月5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40000006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總額新台幣三十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團體,收件期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每一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以新台幣3至5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項下查詢。(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