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藝文人士藝術創作交流,增進民眾藝文欣賞,提升美感素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提供中興畫廊及文馨畫廊為申請展覽交流場地。
二、「115年度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自本(1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單位或個人申請。
三、申請相關表件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phhcc.gov.tw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運用。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展演藝 術科許先生06-9261141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