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一、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時間:114年9月至12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時間:114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7份、立案團體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