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 114年「視覺藝術振興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旨案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9日下午6時止,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為免系統壅塞,請儘 早完成,如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文化藝術事業機構等 團體或組織。

(二)執行期程:自申請日至114年12月15日止。

(三)補助類型:

1、辦理大型主題策展、大型匯演或藝術季(節)、藝術創作及推廣等有助於疫後國內藝術展演多元發展計畫。

2、以視覺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實驗創新及產業需求 等元素,具前衛性及實驗性計畫。

二、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且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 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補助或交易行為,應填具同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三、隨函併附旨案補助要點供參,申請表文件請逕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陳小姐 (02)8512-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