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5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案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 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