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自114年9月1日起受理「115年7-12月首批及115年6月以前非首批」演出場地檔期申請

一、旨揭檔期申請係依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二、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三、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四、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官網(https://miaobeiac.org)首頁 >場館服務 >場館租用 >「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