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演藝團隊長期駐點於各地演藝場所,形成雙方合作機制,落實演藝場所專業治理,促進演藝團隊穩定發展,推動在地藝文扎根,訂定「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二、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請於114年10月14日起至11月14日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