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本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與發展,每年依據旨揭要點審查及補助國內藝術村,辦理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單位間互相薦送及交流合作、藝術村空間環境修繕、創作設備升級等項目。
二、旨揭補助計畫受理時間,自114年10月31日上午9時起至12 月1日下午5時止,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遞件。
(一)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如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112年至114年期間曾獲本部連續補助者,請提出自我提 升計畫,應含歷年營運差異或突破、未來發展定位等。
三、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且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補助或交易行為,應填具該法第14條第1項「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四、隨函檢附「文化部藝術村營運扶植補助作業要點」1份,申請資格及相關注意事項詳見要點規範;申請表文件請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https://grants.moc.gov. tw)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黃先生(02)8512-6523、高 先生(02)851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