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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115年度第2次展覽申請徵件計畫」

一、旨揭展覽申請徵件時間、檔期及空間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檔期:115年6月至12月,每檔期以1至2.5個月為原則。

(三)申請場地與時間:

1、滬尾礮臺:7月至11月。

2、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6月至8月。

3、淡水木下靜涯舊居:6月至11月。

(四)詳細資訊及申請表格請至本館官網公告頁面下載使用 (https://reurl.cc/0W4K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