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第4點、第8點、第9 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152601615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小姐,電話:(02)7736-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