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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自115年9月1日起受理「116年7-12月首批及116年6月以前非首批」演出場地檔期申請

一、旨揭檔期申請係依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二、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三、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5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四、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官網 (https://miaobeiac.org)首頁 > 場館服務 > 場館租用> 「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