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嘉義市城市意象,鼓勵影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爰訂定本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逾期不受理。
(二)得申請之影視業者:
屬紀錄片類型:
1.系列型:每集長度為二十五分鐘或四十五分鐘以上,全案製播長度則為七十五分鐘或一百三十五分鐘以上,且不得少於三集。
2.非系列型: 單一集數,不限時間。
屬電影劇情片者,十分鐘以上六十分鐘以下電影短片或一部七十五分鐘以上單元劇。在本市取景之部分達總長度十分之一以上。
屬電視劇情片者,應有1集(含)以上且每集節目長度為22分鐘以上,在本市取景之部分達總長度十分之一以上。
已有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不予補助情形:
申請補助之影片為政府機關委託拍攝製作之影片,前揭政府機關包含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獎助、捐助超過其營運經費百分之五十者。
(四)補助金額:
(五)審查機制:
(六)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張耘暄,電話:05-2788225分機807,電子信箱:kumochang13@ems.chiayi.gov.tw。
一、本案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二、檢附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