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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23
115年度「嘉義市音樂劇展演及行銷推廣補助」計畫
其他活動 23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扶植並促進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音樂劇產業發展,鼓勵相關團隊於本市辦理音樂劇演出、推廣及行銷活動,提升音樂劇創作與展演能量,增進民眾對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之認識與參與,並藉由多元藝文活動帶動城市文化氛圍,形塑本市音樂劇發展風潮,特訂定本補助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止,將申請書及應附文件、資料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辦理行銷或推廣音樂劇產業活動者,得提出申請。
  2. 已完成音樂劇製作並具巡演規劃之團隊。
  3. 外國公司(不含在台設立分公司者)或最近二年內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補助者,不得申請補助。

(三)活動辦理地點應為嘉義市。

(四)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

  1. 本計畫補助以音樂劇巡演及推廣活動為主,鼓勵團隊辦理音樂劇演出及相關推廣活動,補助範圍以活動執行所需費用為原則,不包含創作開發階段之費用。補助類型如下:
    1. 音樂劇巡演計畫。
    2. 讀劇音樂會計畫。​​​​​​​
  2. ​​​​​​​本補助計畫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570萬元。
  3. 補助經費項目:
    1. 旅運費:如車資、旅費…等相關費用。
    2. 食宿費:如餐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3. 業務費:如舞台租借費、文宣品設計製作費、節目規劃費、活動設計費、場地租借費、設備器材租借費、行銷宣傳費、翻譯費、編輯費、排練費、演出費、執行計畫之工讀生費用…等相關費用。

​​​​​​​(五)審查機制:各案補助額度由本局籌組審查委員會審議。

  1. 初審:本局得依計畫書內容規格進行計畫書書面初審,並通知初審過者參加複審。
  2. 複審:團隊簡報時間、參與人數,由機關另行通知。

​​​​​​​​​​​​​​(六)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電話:05-2788225分機807,電子信箱:kumochang13@ems.chiayi.gov.tw。

(七)本案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二、檢附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