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扶植並促進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音樂劇產業發展,鼓勵相關團隊於本市辦理音樂劇演出、推廣及行銷活動,提升音樂劇創作與展演能量,增進民眾對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之認識與參與,並藉由多元藝文活動帶動城市文化氛圍,形塑本市音樂劇發展風潮,特訂定本補助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止,將申請書及應附文件、資料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資格:
(三)活動辦理地點應為嘉義市。
(四)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
(五)審查機制:各案補助額度由本局籌組審查委員會審議。
(六)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電話:05-2788225分機807,電子信箱:kumochang13@ems.chiayi.gov.tw。
(七)本案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二、檢附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