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文化局文化藝廊展覽徵件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於本市已立案之藝文學協會、或本市開設美術班、融合教育之中小學校。
三、展覽地點
(一)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3、4樓展覽室空間為展覽計畫主要場所。
(二)116年度因文化局耐震補強工程,展覽場地可能為嘉義文創園區O棟展覽室,如申請者無意願,視為放棄展出。
四、徵件時間
申請單位應於115年4月27日起至6月15日止,檢齊相關資料送本館提出申請。有關展覽場地、檔期之調度,本館可彈性調節,並另行公告之。
六、展期排定原則
(一)本市立案學協會及學校若申請每年展覽一次,則以一週為限(如一週展期內遇國定假日,以館方協調為主);每二年展出一次,則以三週為限。(本市立案學協會及學校以每2年申請1次為原則,排定年度為明年、後年)
(二)本館提供本市學協會展出之檔期,以會員聯展為主,若與其他單位團體合辦展出活動,請另以申請展名義申請。
(三)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館安排展出日期並以公文寄發通知。申請通過者於申請通過後由本館排定檔期展出,本館有權調整檔期。
(四)經審查通過後之展覽,如因故無法依審查通過之展覽計畫書執行,申請單位應於三個月前函知本館並敘明無法執行之理由並附佐證資料;申請單位如欲以其他計畫替代,應於三個月前重新提送展覽計畫書,經本館審查通過後,始得於原排定檔期展出;如逾時提出或新計畫未通過審查,本館保有取消原排定檔期展覽之權利。
(五)展覽之內容須與送審之展覽計畫書一致,如發現展覽內容與經審查通過之展覽計畫書不一致者,本館保有隨時中止展覽之權利。
七、參加辦法
(一)請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申請表單」
網址:https://gov.tw/LXv。
(二)送審資料請列印紙本,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嘉義市文化局文化藝廊展覽徵件收
電話:05-2226800展覽教育組 江先生
地址:600嘉義市西區中山路616號O棟1樓展覽室
(三)展覽申請表、作品清冊、展覽計畫書之word檔或pdf檔,隨同展出作品數位檔,存於usb隨身碟附於紙本一併寄送。
八、送審資料
(一)本市立案學協會相關團體附有效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二)展覽申請表乙份。
(三)作品清冊乙份,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最近三年內之創作,含作者、題目、年代、尺寸、材質、保險參考金額。
(四)展覽計畫書。
(五)請提供計畫展出作品數位檔。
(六)可另附補充資料,內容不拘,凡參展單位團體之簡歷及展出紀錄、展出作品圖說、展場規劃設計、作品集、活動計畫、簡報等,足具表徵展覽案之相關資料皆可。
(七)所有送審資料請自留備份,恕不退回。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收到審查通過通知函後須與本館簽約。因故無法配合展出,須於預定開展日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館,並經本館書面同意。未於上開日期前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展出之權利,本館並得於三年內不受理該展出單位之展覽提案。
(二)展出單位應依與本館契約之規定,提送展覽相關資料予本館以利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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