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114年第2次補助案申請,請協助轉知所轄之民間團體並鼓勵踴躍申請。
一、本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 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 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二、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 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 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 台語家庭」五大類。
三、114年度第二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 止,請協助轉知所轄之民間團體逕上本部「獎補助資訊 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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