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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文字

公告通知
本局辦理「115年度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自114年9 月1日起開放受理
公告通知

一、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及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二、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演出案。

三、本局音樂廳、演講廳因應耐震補強工程需要,於115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請欲申請表演團隊注意整修時間,另文化廣場則正常開放。

四、欲申請本局補助之藝文團隊,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自行尋找本市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再提案申請;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本局不代為租借。

五、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相關表件可於「本局網站—便民服務 —表演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