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推動表演藝術青年席位振興方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須知辦理。
二、為培養青年世代具備創造力、人文關懷與文化素養,並推廣文化部「文化幣」使用政策,鼓勵青年踴躍參與藝文活動,特訂定本補助計畫,提供表演團隊於本市音樂廳辦理「文化幣專場」演出之經費支持。
三、符合「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規定之演藝團體,均得提出申請。
四、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及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五、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六、檢附「嘉義市音樂廳文化幣專場補助計畫」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相關表件可於「本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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