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申請補助資格:
1.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2.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3.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二)前項補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政府機關、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於本局尚有前案逾期未結。
3.申請計畫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用。
(三)同一申請者或申請單位於每期提送之補助申請案件限一件,且該年度以獲補助一案為限,若第一期申請通過,則不可申請第二期。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請擇一方式申請)
1.線上申請: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請將須簽章的部分紙本列印出來簽章,並於線上申請專區(桃園文學館網站首頁→文學補助→補助申請),上傳申請書及附表之Word檔、PDF掃描檔各1份,完成申請。
2.紙本申請:申請書、計畫書及附件需繳交正本1份,請勿裝訂。電子檔Word檔、PDF掃描檔各1份,親送或以掛號寄送申請計畫書至本局,以掛號寄送方式者,以郵戳為憑。(電子檔可以隨身碟或光碟存檔寄送,或發送至電子信箱10033488@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114年文學補助:計畫名稱」,逾期與否仍以正本為憑。)
三、補助項目與內容:
(一)文學出版類
(二)文學及閱讀推廣類
四、核定補助計畫之實施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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