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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Jan 16, 2026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藝文體驗補助」,請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通知
Jan 16, 2026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收件自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受理本年度5月至11月辦理之藝文體驗活動補助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之項目:本計畫為經常門經費,以車次為核算單位,受理涉及下列項目之補助:1.車資費  2.保險費  3.餐費   4.票券費或材料費。

(三)資格條件:本市轄內國中、小學辦理藝文體驗活動,參訪地點含本市至少一處公立藝文場域。

(四)審查方式:由審查委員依申請補助之應備文件進行審查,詳如附件「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藝文體驗補助審查須知」。

(五)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每車次補助上限新臺幣2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萬元整。

二、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收件期間內,檢具申請表、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師生名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其他相關文件一式5份,於上班時間內函文、掛號或親送達本局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四、檢附本計畫審查須知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