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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活動訊息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嘉義市表演藝術暨母語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計畫】補助公告
公告通知
活動訊息

一、主旨:為支持嘉義市表演藝術發展及推廣母語文化,鼓勵在地藝文團隊透過優質表演藝術作品,增加市民及學生接觸表演藝術與母語文化的機會,讓母語透過表演藝術自然融入城市生活與校園學習場域,深化在地表演藝術發展及母語文化傳承,特辦理「嘉義市表演藝術暨母語推廣計畫」

二、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嘉義市表演藝術暨母語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計畫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得包含演職人員費、創作及製作費、場地費、舞台技術及設備費、交通運輸費、宣傳推廣費、保險費及其他與計畫執行直接相關之必要費用。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6日

(三)資格條件: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法人、團體、公司、商號或工作室,其登記之營業項目或業務範圍應包含藝文服務、演藝活動或其他與表演藝術相關項目,並具表演藝術策劃、製作或演出執行能力。

(四)申請方式: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6日止,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提出申請(掛後寄送以郵戳為憑);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五)審查方式:本局得邀請表演藝術、母語文化、藝術教育、文化行政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就申請案件進行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最高全額補助。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

(八)另欲申請本局補助之藝文團隊,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自行尋找於本市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再提案申請;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本局不代為租借。

(九)申請時請填具「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據實揭露者將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併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檢附「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本補助案相關申請規定、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