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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21
110年度「嘉義市地方學暨在地知識推廣輔導計畫」徵選說明
發佈單位:藝文推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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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嘉義市地方學暨在地知識推廣輔導計畫」徵選說明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文教機構團體共同推展鄉土教育及建構在地知識學習網絡,引動民眾討論認識在地知識,共同蒐集社區記憶,發展鄉土教案,建構地方學習網路,共同推展公民參與及創新服務,透過多元方式推廣在地知識,擴大引發更多居民共同參與的在地行動,促進社區與文化資源互惠共享,爰訂定本須知。
一、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補助對象
(一)本市轄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私立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包含社團、班群)、文教基金會、民間團體等。
(二)本市轄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終身學習單位(如社區大學、社會教 育推廣中心、長青學苑、樂齡學習中心等)、民間文化館、文化場館 (如藝文空間、獨立書店等)、文史工作室等申請計畫之實施地點應在本市所轄之區域。
(三)申請計畫至少媒合本市所轄二個里別之區域。
三、提案說明會
(一)本局訂於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第一會議室舉辦提案說明會,歡迎有興趣民眾參與。
(二)洽詢電話及對本案之疑問請洽: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王先生,電話:05-2788225分機808。
四、計畫辦理期程
(一)收件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4日(星期三)止,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逾期不受理。
(二)計畫審查:於收件截止日起二周內為原則,辦理申請資格初審及複審會議。
(三)計畫執行: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0月30日止。
(四)成果發表:應於110年10月30日前辦理完畢。
五、本計畫徵選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