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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8
113年度「嘉義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及輔導計畫」公告說明
發佈單位:藝文推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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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社區營造發展,鼓勵公眾積極投入公共事務、文化扎根、收存社區記憶及社區營造工作,促進世代前進、多元平權、社會共創,擴大公共參與、深化民主治理及促成社會改造等目標,爰訂定本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3年3月18日至113年4月30日止,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項目:本計畫為經常門經費,採競爭型補助,分為「基礎培力類」及「協力拓展類」二類,擇一提案。「基礎培力類」包含資源調查、人才培育、社區刊物、其他等議題社造方案。「協力拓展類」包含進階培力、地方知識學、藝文深耕行動、社區文化產業、跨領域協力、重大政策議題等。
(三)資格條件:本市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團體(政治團體除外)、私立各級學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計畫之實施地點應在本市所轄之區域。
(四)審查方式:
1.初審:由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檢視,本局另函通知複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2.複審: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通知複審之申請單位應到場簡報。
(五)補助金額上限:
1.基礎培力類:各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十萬元,惟實際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2.協力拓展類:各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三十萬元,惟實際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萬元整。
(七)提案說明會:本局訂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本局2樓第二會議室辦理。
(八)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董育奇先生,電話:05-2788225分機809。
二、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本計畫徵選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