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

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