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轉知-桃園市116年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案

一、為提升桃園市客家藝文展演能見度,擴大民眾參與及活動推廣之效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訂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鼓勵演藝團體規劃辦理客家藝文展演活動。
二、配合116年度新計畫推動方向,本次校園巡演補助申請以國中以上學校為主要辦理場域,演藝團體如規劃於116年度辦理校園巡演,請依前述條件提出申請。
三、另為結合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6年度重要節慶活動,如2月至3月魯冰花季、3月至4月桐花祭、5月至6月客家工藝節、7月至8月桃園義勇季、7月至8月海客文化藝術季、10月至11月三界爺文化季,演藝團體亦可配合相關節慶主題及期程規劃展演內容,提出補助申請。
四、本案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請協助轉知有意願之演藝團體,於期限內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116年度補助申請,相關申請規定及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https://www.hakka.tycg.gov.tw/便民服務/尋補助/檔案下載)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