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嘉義市城市意象,鼓勵影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爰訂定本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本年度經費補助額度使用完畢止,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逾期不受理。
(二)得申請之影視業者: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
(三)申請案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四)補助金額:
(五)審查機制:
(六)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張耘暄,電話:05-2788225分機807,電子信箱:kumochang13@ems.chiayi.gov.tw。
一、本案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二、檢附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