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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嘉義市主題紀錄片補助拍攝」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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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嘉義市城市意象,鼓勵影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爰訂定本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相關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徵件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以申請紙本一式 8份寄達本局,逾期不受理。

(二)得申請之影視業者: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

(三)申請案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題材不拘,依據影片作品長度,說明如下:每部作品總長度至少12分鐘以上,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含片頭、片尾)。
  2. 以數位攝影機4K RAW檔以上規格拍攝,畫素應3840x2160 pixel之解析度,音訊格式應為24 Bit、48KHz,格率為60格/秒或更高速度,並於成果報告書提出佐證。
  3. 收音必須使用外接或隱藏式麥克風收音,以保證聲軌品質,並於成果報告書提出佐證。
  4. 影片字幕:正體中文。請留意標題、字幕之字體級數,應以閱聽人可舒適觀賞為前提調整適合字體比例;另外,廠商需編列專人預算負責字幕內容之編審、勘誤及校正。
  5. 需全片在本市內進行拍攝,並應描述具體的拍攝地點。

(四)補助金額:

  1. 補助金額總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2. 各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惟實際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3. 各案補助額度由本局籌組審查委員會審議。

(五)審查機制:

  1. 初審:本局得依計畫書內容規格進行計畫書書面初審,並通知初審通過者參加複審。
  2. 複審:團隊簡報時間、參與人數,由機關另行通知。

(六)洽詢電話:本局藝文推廣科張耘暄,電話:05-2788225分機807,電子信箱:kumochang13@ems.chiayi.gov.tw。

 

一、本案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二、檢附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