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本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31日增訂第27條之1、第27條之2規定,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個人,以現金投資於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之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成為其投資人且投資期間達2年以上者,得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為協助文化創意業者及投資者了解投資抵減及相關租稅優惠之申請方式與規範,文化部於本(114)年度起每季舉辦推廣說明會,介紹租稅優惠內容與申請方式、作業流程與常見問題說明等相關資訊,第四季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高雄場
1、時間: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時。
2、地點: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3多功能室(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2號)。
3、報名連結:https://reurl.cc/vLNgMa
(二)臺北場
1、時間:1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
2、地點: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B102(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B1)。
3、報名連結:https://reurl.cc/QaQ6v0
(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服務網(https://tcci.moc.gov.tw/),敬請持續關注。
本資訊檢附EDM及懶人包各1式,竟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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