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文化部支持地方傑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執行須知」及「嘉義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收件自公告日起延長收件至115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項目:補助範圍為固定辦公室、排練場地、人員培訓、作品演出、新作或舊作改編與發表等相關經費(不含人事費)。
(三)資格條件:
1.傑出演藝團隊:嘉義市立案滿一年之演藝團體,需檢附立案證書影本正反面。
2.潛力演藝團隊:嘉義市立案之演藝團體,需檢附立案證書影本正反面。
(四)審查方式:初審:資格審查;複審:由學者專家組成5-7人審議委員會,由申請團隊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委員提問。
(五)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 審查,最高全額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
三、徵選申請主要事項如下:
(一)請依申請書詳述團隊行政營運、經費編列、人員培訓、作品演出等計畫內容。
(二)同一計畫如已獲文化部(含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單位補助,將不列入徵選補助審查。
(三)申請書請以A4紙張橫式填寫,並裝訂成冊一式8份(含隨身碟),如未依本局規定格式繕寫者,將退回全件並請於接獲通知後3日內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完成者,視同放棄該申請。
(四)其他事項請詳閱附件-送件注意事項。
四、所需申請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下載(本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補助專區→傑出演藝團隊→115年度嘉義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申請書)或自備儲存媒介至本局表演藝術科存取。
五、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六、本案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5-2788225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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