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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活動訊息
Feb 10, 2026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115年度「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團隊跨界媒合補助計畫」徵選事宜
公告通知
活動訊息
Feb 10, 2026

一、本案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團隊跨界媒合補助計畫」辦理。

二、本案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收件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項目:補助計畫相關之演出費、排練費、設備器材租借費、場地租借費、排練及演出之器材搬運費、旅運費、講師鐘點費、文宣費等(不含計程車資)。

(三)資格條件:於嘉義市或全國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體。

(四)審查方式:初審:書面資格審查;複審:由學者專家組成5-7人審議委員會,由申請團隊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委員提問。

(五)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最高全額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

三、徵選申請主要事項如下:

(一) 合作要求:須與「非同質性」之藝術團體或個人合作,以促進跨域創新。

(二) 執行期程:通常以會計年度為期,優先考量能於當年年底(11月30日)前完成演出之計畫。

(三) 申請書請以A4規格繳交110份(封面皆需用印之正本)。資料短缺或不符者,由業務單位通知於三日內補件,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 計畫須在嘉義市轄內場地辦理成果發表。

(五) 同一演出計畫內容已獲本局、文化部及其附屬機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者,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

四、所需申請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cabcy.chiayi.gov.tw/web/→便民服務→補助專區→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團隊跨界媒合補助計畫)或自備儲存媒介至本局表演藝術科存取。

五、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本案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5-2788225分機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