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嘉義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徵選對象為嘉義市潛力演藝團隊,(不包括嘉義市傑出演藝團隊)。
三、本案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收件自公告日起收件至115年9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範圍:依要點完成本局指定之年度輔導指標(包含立案、行政制度、財務制度及成果發表等),核予輔導成果獎勵金。
(三)資格條件:
潛力演藝團隊:依法立案之演藝團隊,或尚未完成立案但已依法完成登記公司行號或工作室。
(四)審查方式:初審:資格審查;複審:由學者專家3-5人組成審議委員會,由申請團隊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委員提問。
(五)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最高全額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進行審查。
四、徵選申請主要事項如下:
(一)請依申請書詳述團隊行政營運、經費編列、團隊自我提升、作品演出等計畫內容。
(二)同一營運計畫已獲文化部及其附屬機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本局補助者,不得列入本獎勵範圍。
(三)申請書請以A4紙張橫式填寫,並裝訂成冊一式8份(含隨身碟),如送件團隊所檢送文件資料短缺或不符者,由業務單位通知於三日內補件,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五、所需申請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cabcy.chiayi.gov.tw/web/→便民服務→補助專區→115年度嘉義市潛力演藝團隊→115年度嘉義市潛力演藝團隊申請)或自備儲存媒介至本局表演藝術科存取。
六、本計畫申請時請填具「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七、本案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5-2788225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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