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場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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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劇場須知

  1. 演出前30分鐘進場,演出時停止進、出場,請在廳外收看電視轉播,俟演奏曲目告一段落,經服務人員指引後入座,或於中場休息時再行入座。
  2. 請衣著整齊,勿穿拖鞋,每人一票,憑票入場。除兒童節目外,一百公分以下兒童請勿入場。
  3. 持票人務請遵守本廳規定,如有干擾演出秩序之行為,本廳得請其離場或由監護人帶領離場。
  4. 觀眾席內嚴禁吸煙及進食,並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飲料(水)、食物及雨傘等入場。
  5. 節目演出中除了佩帶工作證之工作人員,嚴禁錄音、錄影或拍照。
  6. 演出前請關閉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子通訊器材。
  7. 節目開演後,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離席或交談。如因特殊情況必須離席,請避免發聲或干擾他人之動作,並由觀眾席後方出入口進出,以免影響演出之進行。
  8. 欣賞音樂性節目之演出,請在每首曲目全部演奏結束後再行鼓掌,樂章之間請勿鼓掌,以免失禮。
  9. 謝絕獻花,如致贈花籃請置於音樂廳入口處。
  10. 基於安全考量及對演出者的尊重,觀眾禁止進入後台及演員休息室。
  11. 為尊重藝術創作,請遵守劇場有關節目演出之各項規定。
  12.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因素取消節目演出時,有關受理退票之相關事宜依本廳臨時公告處理。

身心障礙人士服務措施(嘉義市民優先)

  1. 自辦節目設置輪椅席9席、必要之陪同人員9席,供身心障礙人士優先訂位,一人至多兩張(含陪同者)。每人每月限申請一場次,電話預約身心障礙席票券(預約電話:05-2788242)。可於每月第一個上班日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起至額滿為止),電話預約次月表演之身心障礙席票券。
  2. 請在演出當日開演前半小時,憑票入場。
維護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