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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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持本人借閱證辦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本人之配偶、直、旁系血親三等親,持證件於電腦上註記,方可辦理代借。惟轉借他人使用,一切污損毀害或遺失,均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2、外借圖書均應在借閱期限前,歸還至嘉義市任一圖書館。
個人借閱證,本局暨分館借閱數合計20冊。
家庭借閱證,本局暨分館借閱數合計30冊。
至圖書館櫃台辦理,休館日請投入還書箱。郵遞還書,請於信封註明「郵遞還書」字樣,還書日期以圖書館收書日為憑。
借期為28天;1冊逾期1天記1點,累記點數達60點,停權1個月;依此類推,120點停權2個月…,最多停權6個月。
未逾期圖書,若無人預約,借閱證亦無被停權,於借閱圖書到期前七日起(含到期當日)到館辦理續借;或利用線上續借服務,得續借1次。續借天數為到期日再加28天。
個人或家庭借閱證,可預約圖書;冊數為6冊;團體借閱證無法預約。
讀者如有遺失、毀損等情事,應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資料為限,若無法購得,依標準計價賠償。
凡申請預約借書,經本館通知,未於最後取書期限(從通知日起算7日內)辦理借閱,如當年度累計未取冊數達3次者,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停止圖書預約權利90日。
每張個人借閱證可借2件家用版視聽資料為限,借期14天,不得續借,可預約1件,家庭借閱證不予外借,視聽資料不列入圖書借閱冊數內。
維護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