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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9

轉知-文化部有關藝文表演場所輪椅席使用疑義一案

發佈單位:表演藝術科 點閱率:41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3年9月25日衛授家字第1130013391號函辦理。

二、案係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衛福部,消費者是否可以原價購買各場館設置給身心障礙使用之輪椅席次,先予敘明。

三、衛福部函復略以:有關所詢是否可銷售輪椅席次座位予需要乘坐輪椅之非身心障礙者一節,不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之適用,請回歸各活動售票規範規定辦理,請業者訂定售票規範時,應優予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輪椅觀眾席位之需求,以維身心障礙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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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