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單位活動

113-10-07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第十四點

發佈單位:表演藝術科 點閱率:29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第十四點

說明: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第十四點,並自113年8月30日生效。
 
活動相關資訊
維護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