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113-09-03
本局「114年度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於113年9月開放受理
發佈單位:表演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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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113.8核定)」辦理。
- 收件日期自113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其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送件單位。
- 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4年1月至6月,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 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其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本局官網下載/便民服務/表演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須知及送件表格,請依內容填寫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免備文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60081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