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3年9月24日蓮文表字第1130012964號函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三、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期間:114年2月至6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日期: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四、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五、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六、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7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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